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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職場】用Facebook臉書罵人算不算公然侮辱!?

上班不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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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職場】用Facebook臉書罵人算不算公然侮辱!?

上班不如意,Facebook臉書儼然成為最佳的抱怨管道,如果用了比較強烈的詞語,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妨礙名譽呢?


根據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:

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√「公然」:只要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了解或知道其狀態,不需要實際上真的看到或聽到就算!


√「侮辱」:指讓人難堪為目的,直接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或動作,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,而足以貶損特定的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。

→但是針對判決來說,被侮辱的人心理舒不舒服,並不重要
重要的是能夠減損或貶抑他人在社會上客觀的人格或地位


實際判斷上會著重考慮行為人與被害人間之關係、行為時之客觀情狀、行為地之方言或語言使用習慣等事項,依一般人對於語言的認知,綜合來看,而不僅是著眼於特定之用語文字。


新聞中林姓男子在自己的臉書上,針對洪姓主管「幹~洪鳥人你懂個屁」、「別老是把自己當賈柏斯,你們目前只到賈賽等級」,

檢察官認為

一、林男稱洪姓主管「鳥人」,只是指洪某未能順利談成合作案表現不好。

二、「賈賽」音同吃大便,但依文章前後文義,應該不是以「吃大便」侮辱對方,而是指洪姓主管能力不如賈柏斯。

三、「幹」字,檢方也認為是口頭禪或個人宣洩情緒的語助詞,沒有明確侮辱的意思。

所以認為林姓男子不構成公然侮辱或妨礙名譽!
本文僅就該個案做出評析,如是有發生這樣的情形,還是要個案來作認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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